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推进教学过程中形成性评价实施的日常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目标
1.激励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有效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
2.对教学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二、实施要点
1.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发展需要,引导学生增强自主学习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表达与沟通能力等。
2.重在即时反馈,通过评价发现学生和教师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纠正偏差,使师生的教学行为和效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三、评价形式形成性评价主要包括课堂考勤、课堂作业、教学实践活动、课堂学习、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笔记等形式。不同类别的课程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价形式。
四、实施要求
1.医学部开设的必修课必须开展形成性评价。
2.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开设课程的形成性评价实施方案,并在学期初报教学系审核。实施方案要明确评价频次、评价形式、评价内容、时间进度等。每门课程每学期评价次数不少于5次,至少采用三种评价形式,评价内容可以是针对一节课内容进行评价,也可以针对一章或由若干章组成的单元进行评价。
3.任课教师负责按课程形成性评价的实施方案开展评价工作;任课教师需对每次形成性评价的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反馈、总结,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课程形成性评价手册》。
4.教研室主任负责定期检查任课教师的形成性评价开展情况,每学期检查2次,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5.教研室负责整理各门课程的形成性评价资料,学期末完成形成性评价工作的总结,经教学系审核后报教学办。形成性评价的教学资料必须在教研室保存5年,以备查验。
6.教学系负责各门课程形成性评价实施方案审核,不定期检查各教研室形成性评价实施情况,并记录检查情况。
五、监督与检查
1.医学部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督导检查形成性评价实施情况,每学期至少1次。
2.检查内容:
(1)课程形成性评价实施方案;
(2)《课程形成性评价手册》的填写情况;
(3)形成性评价的相关支撑材料,如作业批阅记录、实验报告等;
(4)教研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检查时间、项目、人数、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5)教研室形成性评价工作总结;
(6)教学系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处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形成性评价的任课教师,给予警告、批评教育或扣罚奖励性绩效。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医学部开设的必修课,毕业实习阶段的形成性评价依照《毕业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形成性评价方案停止使用。
河北工程大学医学部
2018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