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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相关手续须知
时间:2014-06-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打印报到证后,新增协议就业手续的办理:

政策调整:省内签约市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中直、省直、出省就业的依然由毕业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相关手续提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例如:某毕业生为石家庄生源,离校后与唐山一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借就业报到证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即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2、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

签订中直、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原就业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单位签订市属单位的进行省内地市之间调整的备齐相应材料后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例如某毕业生原单位为石家庄四药集团,需要调整到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毕业生需携带四药集团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3、就业率统计相关问题:

全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打印完成之后,将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的第一次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请各学校将协议、灵活、合同等相关材料备齐,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4、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学校要通知到每一个升学的毕业生,在2011年10月31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升学,将报到证退交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上报升学数据库(报到证数量和升学库里的人数、相关信息要一致);如果就业,学校收回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个人申请(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章)”,留学校备查。2011年11月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5、特困生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

在毕业生离校前,各学校要将特困生的相关材料、特困生登记表和数据库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告知我省生源毕业生于8月1日后到生源地所在市人事局登记备案,接受就业援助。

6、各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将相关事项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和辅导员、院系主管书记,并做好对离校后毕业生的服务和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属学校集中办理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让毕业生自己到人社厅办理。暑假期间,各学校要有专人值班,负责接收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相关材料,并在期限内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校区分散的,各个校区要设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工作。对离校后毕业生服务管理工作不负责任,上交矛盾,造成毕业生来回奔波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适当处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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