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内发[2020]第3号
河北工程大学医学院
关于教师到附属医院临床实践的暂行规定
为了遵循医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充分借鉴最新的临床教育理念,做好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育部“卓越医师”培养方案为核心,打造双师型人才,构建特色鲜明的“5+3”医学教育体系。学院将建立教师临床实践规范化轮训制度,并规定如下:
一、参加人员:医学院各教学系所有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45岁以上教师自愿参加。
二、临床实践轮训方式:轮训教师须到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临床科室进行轮训,轮训时间暂定为一学期,每四学年为一个周期。各系各教研室在不影响日常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好各位老师的临床实践时间,轮训期间不担任课堂教学任务。原则上在轮训期间承担临床医疗服务任务,服从相关科室领导,做好学习笔记。参加轮训老师于学期末填写临床实践轮训统计表由附属医院相关科室主任签字,科教处盖章后交医学院教学办备案。
三、监督机制:由附属医院科教处和相关科室进行考勤,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查岗。
四、奖惩机制:为保证临床实践轮训工作有效进行,学院将此工作与教师的绩效、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相挂钩,原则上每位教师晋升职称或岗位聘用前必须完成一次轮训,临床实践可作为晋升职称的工程实践加分内容。
五、申报方式:每学期末后两周开始,各系组织上报下学期临床实践教师名单,于最后一周的周四前,报至医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协调教学办和学科办共同组织实施。
六、组织机构:为完成临床实践轮训工作,成立河北工程大学医学院教师临床实践轮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军
常务副组长:田丰
副 组 长:高红旗 梅爱敏
办公室主任: 滑卉坤 孙 力 申 娜 张永泽 郭同乐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医学院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医学院XXX教师临床实践统计表
附属医院科教处
年 月 日